近日,曹妃甸法院受理了席某与刘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诉讼标的30余万,按照规定,立案时需缴纳诉讼费用6055元。本案中原告为一名即将步入大学校园的大一学生,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力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因此,原告尝试向法院提出了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立案庭收到申请书后,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相关规定,审查了原告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收到补齐材料后,立案庭法官助理将原告的情况向庭长、以及院领导进行汇报。经院领导仔细审查,席某今年刚刚参加完高考,无工作,其学费、生活费均靠母亲微薄的下岗工资支撑。缴纳诉讼费确实有困难,于是批准了其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接到审批表后,立案庭很快为席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席某激动地握着立案庭法官助理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真的,我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了!”
自曹妃甸法院成立以来,曹妃甸法院立案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司法为民的情怀,开展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困难群众平等地享有诉讼人权利,切实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好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