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区法院审结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原告均系曹妃甸区某水产品经销处,两案被告分别为张某甲和张某乙,二被告系姐弟关系,因二被告于2017年向原告赊购水产品欠付货款至今未付而引起两案诉讼。
主办法官阅卷后发现案件事实相对简单,以先行调解为宜,但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二被告取得联系,调解遭遇障碍。主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带领书记员直接到二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曹妃甸区一农场进行走访、调查,经过多方询问得知,二被告及其父母多年前就已搬至县城居住,具体住址同村村民亦无法提供。后经向一农场场部书记了解,得知被告张某甲现就职于县城内的某所学校,法官当即驱车赶往该学校,并在校方领导协调下成功与被告张某甲取得联系。张某甲对其姐弟二人赊购水产品的事实予以认可,并称其姐张某乙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应诉,张某甲表示愿意代姐姐偿还相关债务。
最终,法官充分结合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当日即促成上述两案达成调解,至此困扰原告近4年的忧心事得以圆满化解。原告对法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给予极高评价,赞扬法官不仅能坐堂审案,更能急群众之所急,亲自“跑腿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