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投资理财引发的诈骗案。某期货公司试用期员工徐某谎称可以购买其公司内部发行的理财产品,骗取他人十万余元,拿到钱后全部挪为他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4年,自称是某期货公司总经理的徐某与闫某同乘火车时相识。在二人后续来往中,徐某多次向闫某推荐购买其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称此产品是该公司员工的专享产品,只能用公司员工身份购买,产品收益高、回报丰厚,并向闫某提供了他的身份信息、公司地址等个人真实信息。在徐某的极力推荐和高收益的诱惑下,闫某信以为真,在2015年1月至11月间,闫某分11次向徐某转款105500元。2016年,闫某急需用钱向徐某索要,徐某找理由推脱,后来他干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玩起了“躲猫猫”。原来,徐某只是某期货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并于2015年3月离职,而该公司声称从未发行过员工专享理财产品。2019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徐某抓获,徐某家属退还闫某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所在的公司发行证券产品的事实,隐瞒其只是该公司试用期员工的真相,以帮助闫某投资的名义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