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接受乡(镇)长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辞职是在预备会议上还是在正式会议上有两种意见分歧。有人认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不是正式会议,在预备会议上接受乡镇长辞职不妥;也有人认为,预备会议是全体代表参加的会议,在预备会议上接受乡镇长辞职未尝不可。
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也是全体代表参加的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和正式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一样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在乡镇人大预备会上依法可以接受乡镇长的辞职。
首先,依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由此可见,乡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至于是在预备会议还是在正式会议上接受辞职,法律没有规定和要求,也没有加以限制。
其次,从法理上讲,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通过的事项在性质上并无本质区别,预备会议同样可以依法议决相关事项。同时预备会议也是全体代表参加的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和正式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同样合法有效。因此,没有必要过于纠结是在人大预备会上、还是正式会议上接受乡镇长的辞职。
再次,从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只有安排在预备会议上接受乡镇辞职,才能提前启动选举程序,依法进行选举;否则,如果不在预备会上接受乡镇长辞职,在正式会上就无法穿插讨论、通过选举办法、酝酿产生候选人,会直接影响大会选举。
当然,如若决定是在预备会议上接受乡镇长辞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拟定会议议程提请大会通过,方可进行。大会接受乡镇长辞职可以采取举手表决、鼓掌表决、电子投票器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