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滦南法院倴城法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拿到调解书后,均对法庭办案人员耐心与细致的工作表示了感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邸某邸某以夫妻性格各异,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为由,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此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由滦南法院倴城法庭受理。
在案件诉前调解阶段,倴城法庭办案人员了解了案件详情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时补齐了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为案件后期工作开展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同时,为最大限度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倴城法庭办案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耐心为其阐明法律规定,释明法律风险,及时解疑答惑,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在滦南法院倴城法庭办案人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得以正常沟通,对立情绪得到了有效缓解。
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均做出了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此时虽已到下班时间,但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滦南法院倴城法庭办案人员又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书内容当庭履行完毕。
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得以成功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