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当日,省人大常委会在雄安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是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制定这部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现实需要。
“条例简称‘白百条’,是典型的‘小切口、大块头’地方立法,经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专门开展立法协商,几十次修改完善,最终由省人代会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杨智明表示,贯彻实施好条例,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特点、主动对标条例要求,把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包括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各项工作抓得更紧、落得更实。
认真履职尽责,依法推动各项责任制度有效实施
“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是用好法律利器,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任务落实。”杨智明认为,要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梳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要求和制度规定,切实搞清楚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绝对不能做的,依法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同时,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架好法律规定与工作落实之间的连接桥,保障条例全面落实。特别要注重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有效形成省政府牵头抓总、雄安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部门协调联动、市县主抓工作落实的工作合力。
条例从严从重设置法律责任,对非法设置排污口、屡查屡犯、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治理修复和生态补偿责任,提高了惩处力度。对此,杨智明强调,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运用限期改正、罚款没收、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业关闭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等手段,使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加强学习宣传,营造依法治理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习宣传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基础。”杨智明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宣传培训。要注重宣传立法宗旨和原则,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要注重宣传主要制度和措施,使各级政府、排污企业、养殖农户理解和承担责任和义务;要注重宣传法律责任规定,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将与京津晋三地人大联合开展白洋淀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执法调研,推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