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去法庭就拿到了货款,真是方便了我们群众,谢谢你们啊”。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打给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的致谢电话。
被告姚某某于2019年自原告刘某某处赊购了部分大棚棉被,被告欠下原告货款8000余元,被告姚某某为原告刘某某出具了欠条。因被告姚某某一直未给付原告刘某某货款,原告刘某某于2021年3月份向滦南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及时与被告姚某某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被告对欠款一事无异议,但提出原告提供的大棚棉被有质量问题,不同意全额支付货款。办案人员从举证责任、诉讼风险角度对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使其最终同意给付部分货款。紧接着办案人员又通过电话积极与原告联系,并重点从诉讼成本角度做释法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并通过微信一次性履行到位。
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在诉前调解阶段促进案结事了,既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费等诉讼成本,也免去了当事人往返法庭的奔波。滦南法院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好实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