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动态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健康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健康

官方指南来了!新冠疫苗免费接种,你最关心的都在这!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1-3-30 16:46:12

  为什么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目前针对新冠病毒还没有特效药,而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我国几乎所有人都对新冠病毒易感,对新冠病毒没有免疫力。感染新冠病毒发病后,部分人员会发展为危重症,甚至导致死亡。从我国接受了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的高风险暴露人群情况看,感染风险和严重程度均低于未接种疫苗人群。接种疫苗后,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抗新冠病毒的免疫力,降低感染风险和患病后的严重程度。通过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人群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流行。

  接种疫苗是否安全有效?

  目前我国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其安全性都经过了验证,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同时,河北省有完善的疫苗冷链系统保障,储存和运输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接种单位为指定的合格接种单位,医护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为疫苗接种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承德市使用的是哪种新冠病毒疫苗?一共需要接种几针?

  目前,承德市使用的是国产新冠病毒灭火疫苗。免疫程序为接种2针剂,第一针剂接种后,第二针剂建议在28-56天以内完成接种,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

  因故错过第二剂次接种的,怎么补打?

  如果接种了第一针,第二针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在后续第二针补种的时候不需要重新开始接种,只要完成了第二次接种就可以。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是什么?

  对新冠病毒疫苗或疫苗中已知成分严重过敏,或有过其他疫苗接种后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热、急性疾病患病期间,以及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有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未控制的癫痫、脑病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妊娠期妇女暂不适宜接种。

  有三高(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慢性胃炎等慢性疾病能否接种?

  慢性疾病如果通过治疗处于控制稳定的状态,如血糖、血压、血脂的指标控制稳定,慢性胃炎处于非发作期,可以接种;如相关指标控制不稳,或处于急性发作期,则建议暂缓接种。

  哺乳期、备孕期女性是否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目前,哺乳期女性原则上建议暂缓接种。对于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哺乳期女性,如果不能避免感染的风险,建议按要求接种。

  备孕妇女须在疫苗接种后适当推迟怀孕时间,参考其他灭活疫苗,建议在接种3个月以后怀孕。接种疫苗后如果发现怀孕的,原则上不建议人为干预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新冠病毒疫苗是否可以与其他疫苗(流感疫苗、宫颈癌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同时接种?

  目前,暂不建议同时接种。可以错时分开接种,两种疫苗不同剂次间隔大于14天即可。如与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冲突,应优先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完成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被犬、猫等咬伤暴露的,不需要间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及时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需现场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不要激烈运动,不要冲凉水澡等避免受凉;回家后如出现持续发烧或全身不舒服等,要第一时间向接种点反映并及时就医。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能会出现什么不良反应?

  从前期新冠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和使用时收集到的信息,新冠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主要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极少数人因个体差异可能会出现发热、乏力、恶心、头痛、肌肉酸痛等,通常在2~3天内自行缓解,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果症状较重或无法自行评判严重程度,应及时就医处理。

  18岁以下的人群何时能接种?

  关于18岁以下的人群,现在还没有比较系统的三期临床数据。这些数据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后续会得到。所以对于18岁以下的人群什么时候开展接种,从国家整体角度是有考虑的,会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临床数据不断完善接种策略,这里也包括新生儿人群。

  为什么要加快推进全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各个国家均加快了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速度。一旦全球开放流动,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将会面临风险,随时可能因传染源引入而导致疫情在国内流行,所以我国必须加快新冠病毒疫苗全民接种工作,只有通过接种疫苗,提高人群接种率,早日让更多人群获得免疫力、保护力,才能保证我国与国际社会正常流通,国内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陶影
 
 
:::::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查验系统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www.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