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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件立法项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来了!

来源:河北日报  2021-2-8 10:54:04

  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公布,全年共安排立法项目42件,其中年内提请审议项目19件,预备项目18件,调研项目5件。

  从整体来看,2021年立法项目遵循急需先立、突出重要领域的原则,聚焦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多个重点领域,努力为“十四五”时期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亮点一: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即将出台雄安新区首部地方性法规

  聚焦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今年我省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将加快。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法治方式解决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安排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提交2月26日即将召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将是雄安新区首部地方性法规。

  为加快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结合雄安新区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发展需要,安排雄安新区条例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先行先试,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方向、规划建设实施、社会治理等方面为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亮点二: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法修法、作出决定,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在经济发展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推动数字经济成为我省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重要驱动力,拟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大运河遗产利用和保护条例。此外,还将制定和修改信息化条例、土地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

  在生态环保领域,围绕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拟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危害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问题。此外,还将制定修改节约用水条例、衡水湖保护条例等。

  亮点三:抓紧堵漏洞、强弱项,补足疫情防控短板

  经历了今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下一步我省疫情防控立法工作备受关注。

  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今年我省将加快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强调依法防控。加快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等领域立法节奏,用更加严格的法治约束,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加强中医药领域立法调研,突出河北中医药大省优势,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爱国卫生等领域立法调研,加快立法进程,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亮点四:加强社会治理,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在社会治理领域,针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破解基层有责无权难题,为推进乡镇和街道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切实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疗纠纷处理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推动全省辅警队伍管理法治化、正规化、规范化。

  在民生保障领域,今年立法重点是推动解决养老、出行等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为老有所养提供有力保障;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河北日报记者 周洁)

  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共分三类,其中:一类项目是拟在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19件;二类项目是预备项目,共18件;三类项目是调研项目,共5件。

  一类项目(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19件)

  (一) 提请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1件)

  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已四审)

  (二) 继续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4件)

  1.河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已二审)

  2.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已二审)

  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已二审)

  4.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已初审)

  (三) 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13件)

  1.雄安新区条例

  2.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3.河北省大运河遗产利用和保护条例

  4.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

  5.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6.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7.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8.河北省公路条例

  9.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10.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11.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12.衡水湖保护条例

  1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

  (四) 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1件)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

  二类项目(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18件)

  1.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

  4.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

  5.河北省献血条例

  6.河北省邮政条例(修订)

  7.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

  8.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9.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

  10.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

  11.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12.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1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

  14.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15.河北省民用航空条例

  1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

  17.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

  18.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起草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5件)

  1.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修订)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3.河北省社区矫正条例

  4.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修订)

  5.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修订)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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