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因非法购买、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盔犀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系一名大学毕业生,上学期间出于兴趣爱好在外地文玩市场上购买了一只鸟嘴,毕业后带回家中收藏并赏玩。通过网络与相同爱好的人交流后,有人欲购买其鸟嘴,双方经过协商,被告人将该鸟嘴以几百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通过快递邮寄给对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鸟嘴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盔犀鸟。
经过释法明理,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我国刑罚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