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谢某某辞职后多次重返“老东家”,殊不知他回去不是和人叙旧,而是把“老东家”当成取款机,在最后一次行窃时谢某某被店员当场抓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这起盗窃罪案。
2020年9月,90后谢某某到石家庄某饭店应聘成为一名服务员,第二天因为工作强度大便选择辞职。谢某某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满足日常生活消费,便想到在饭店辞职时,他特意注意到了店家钥匙位置,于是便想回重回店里“做客”。2020年9月至12月,谢某某先后七次到某饭店盗窃吧台财物,共盗窃现金4500元及手机一部。在最后一次行窃时,谢某某被店员当场抓获并报警。案发后,谢某某家人与被害人达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谢某某家人已与被害人达成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