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收到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案子。原告向曹妃甸法院主张,被告曾于2018年租赁了她的汽车,并且双方约定日租金800元,租赁费用共计48000元。为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原告向本院提交了经由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的《汽车租赁合同》作为证据。但对于原告的主张,被告却极力否认,并不认可原告所说的日租金为800元,对合同的真实性也提出了质疑。双方各执一词,经由被告的律师调解仍然僵持不下,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困境。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就这样久久找不到突破口。
但是,这并没有打消主审法官的积极性,秉持着让案件得到充分解决的原则,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坚持不懈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21000元。案件顺利得到解决,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并且纷纷表示认识到了调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