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不少地市、县区人大,在编发人大常委会会议纪要时,只写会议由谁主持,主任、副主任,谁谁谁出席了会议,而对其他出席会议的常委会委员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最多也就说一下有几个委员请假。
也许有人会说,这有什么错。既然是会议纪要,只能写重点的,不可能把每个人的名字都写上;况且多年以来一直这么做,没有什么不对。那么,人大常委会会议纪要这样编写合适吗?除了主任、副主任,其他常委会委员可以嫌多省略不写,只字不提吗?
这里首先应当清楚,各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地市以上有秘书长)和常委会委员组成,统称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他们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权利地位相等,都是法定的常委会议组成人员。
其次,应当明白,这里编发的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纪要,不是主任会议纪要。常委会纪要记载和反映应是全体组成人员有多少人参加,他们都是谁?会议议决了哪些事项?而不是谁主持了会议,都提了哪些要求?因为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权力,议事决策一人一票,个人没有任何特权。不能把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议纪要混为一谈,更不能以政府行政会议为参照物,图简单省事,以偏代全。
再次,更应知道,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无论是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还是常委会委员,都是常委会组成一员,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分,都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依法履职行权,都应受到尊重。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也有权通过人大常委会编发的会议纪要,知晓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参会情况,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履职行权是否尽心尽责,以便更好地对他们进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综上所述,人大常委会会议纪要不仅仅是记载告知的作用,更承载着人大机关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平台。其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必须严格加以规范;决不能简单省事怕麻烦,嫌人多省略或鼓意不写出席会议的常委会委员。编发会议纪要只提主任和副主任出席,不提其他参会委员名字,人为贬低其身份地位,是对其常委会委员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轻视和不尊重,更是有违权力设计和人大议事规则,以及人大制度规范,是“官本位”思想和“行政化”倾向的表现,决不可取。必须明确加以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