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升行政案件“依法查处率”。制定《晋州市公安局办理行政案件暂行规定》,明确对已知违法嫌疑人的行政案件的查处率必须达到100%的刚性要求。通过对基层所队行政案件依法查处率的考核,倒逼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各类信访问题发生,使人民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政府,以此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作用。在原有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晋州市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制订《晋州市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全部由执法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修订完善法制员管理办法,法制员对本单位的警情处理、受立案、办案场所使用、涉案财物、案件卷宗进行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办案的源头管控,切实筑起执法质量的第一防线。
四是健全执法质量考评体系。以案件质量、受立案监督、执法安全管理、办案区“四个一律”、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建立以执法质量为中心的考评机制,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与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评正向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