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通讯员 杜晓丹)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有些驾驶人不仅不吸取教训,还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抱侥幸心理饮酒后开车。2020年3月8日,藁城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男子。
2020年3月8日下午15时03分,机动中队和岗上中队民警在歧银线与新赵线交叉口南10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联查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冀AL****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了明显的酒味,立刻对该驾驶人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 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对李**进一步询问并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另有蹊跷,原来李**不是第一次酒驾,早在2019年9月13日在307国道与开发大街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大队查处过,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李**法律意识淡薄、一次醉驾不悔改再次喝酒开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7日以上处罚。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藁城交警提示: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巡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一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或因醉酒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酒驾危害特别大,因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绝不酒驾,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