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该条例是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我省肩负着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开展了河湖“四乱”整治,实施调水补水,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等一系列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进一步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将河湖保护和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用最严格的法治力量保护水环境,这一举措必将加快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制定该条例是健全完善我省河湖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条例从河北河湖保护和治理实际出发,并将我省实施河湖长制、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河道生态补水试点、河湖清“四乱”以及水资源税费改革等新经验及时总结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统筹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制度创新,从坚持规划引领、系统开展河湖整治与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和监管、深入推进和落实河湖长制及严格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科学设计,从制度机制上确保了河湖保护和治理得到全面从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