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唐山市港口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唐山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唐山市港口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唐山市港口条例》已于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港口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河北省关于港口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与服务、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6条,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唐山市港口条例》作为唐山市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关于港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更加充分的发挥港口的核心战略资源作用,为唐山市建设世界一流综合贸易大港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