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一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其重伤。
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