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努力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多措并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犯罪,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4件,审结4件,判决罪犯5人,均判处实刑,罚金全部收缴到位。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围绕大局、完善思路、谋划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人员到位。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由4名分别来自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一线的员额法官组成,审理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诉讼案件,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惩治到位。刑事审判部门快速审结案件,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始终体现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控制缓免刑的适用。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对所有的案件均处以罚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如被告人秦某在香河县某村经营无任何手续的电镀厂,将废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渗坑里。该院判决被告人秦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能动司法。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通过对已审结的刑事环境资源案件分析梳理,针对当前存在环境污染犯罪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可行的司法建议2条,促使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管优势,形成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五、联动到位。与检察、公安协调联动,建立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统一案件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定期相互通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打造信息共享互通平台,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宣传,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深入村街集市开展法律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环境污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