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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陪审员法执法检查 保障法律坚实落地

 
2019-8-2 9:23:23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施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人民群众对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法有效实施,乐亭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由副主任程兵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2019年6月至7月,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县司法局实地了解有关人民陪审员推选工作;深入县法院,参加了向新任命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及就职宣誓仪式;组织召开了由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及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并与参会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座谈交流。检查组还对《人民陪审员法》宣传、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进行了暗访,有效保障了该法的贯彻落实。

  一、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

  自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以来,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了该法的有效实施。

  2018年7月,县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法》有关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规定,对本法施行前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筛查,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除了30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任职条件的人民陪审员,排除了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同年11月,县法院根据审判需要以及全县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了135名人民陪审员名额。

  2019年1月,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启动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向社会发布了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截止公告期满,共有35名同志通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方式向县司法局递交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书面申请。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对35名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均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并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从中确定了27名拟任命人选。除此之外,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全县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了54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时征求了本人意见。最后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了107名拟任命人选。上述通过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和随机抽选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总计134名,并于2019年3月19日,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2019年4月29日,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乐亭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杨维国等134名同志为乐亭县人民陪审员的议案》,经过投票表决,提请任命的134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全部通过。至此,经过确定名额、发布公告、随机抽选、资格审查、拟任公示、正式任命等程序,乐亭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部完成。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还有待加强。《人民陪审员法》的落实落地重在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但目前普通民众对《人民陪审员法》的认知度不高,对其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了解还不够全面、透彻,参与人民陪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推选工作中的一些程序和环节还有待改进。选任公告、候选人公示、拟任命人选公示仅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发布,发布的渠道比较单一,受众面较窄,群众知晓率较低。因乐亭县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较早,未赶上使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候选人信息库及档案资料立卷归档等后续工作还需进一步整理、完善和衔接。

  (三)人民陪审员责任意识还有待增强。个别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参审意识不强,存有“混日子”思想。因本职工作、家庭负担等原因,一些人员存在怠于履行陪审员职务现象,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还有所欠缺。

  (四)人民陪审员参审实效还有待提升。“人民陪审”关键在“审”。一些人民陪审员由于缺乏业务知识和案情了解,对职业法官存在依赖心理,庭审大多交由审判长掌控,表决不发表评议观点,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陪审作用未完全发挥。

  (五)相关工作举措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跟进。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过程中,公安局、司法局和法院之间的衔接和沟通,特别是与海港开发区、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还需进一步密切,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还需进一步细化,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及履职保障,还需从制度上加以明确和强化。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力推进普法宣传。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其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尤其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职能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法院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法官全面、准确领会《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人民陪审员法》对选任机关、选任条件上的重大调整,以及参审范围、审判组织、参审机制上的变化,切实增强法官指导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的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落实落地。

  (二)深化人民陪审员推选工作。县司法局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增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选任方式。要加强对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的学习和操作,提高选任工作质效。要认真落实“随机抽选”制度,公开随机抽选过程,最大程度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创新公告公示方式,选任公告、拟任公告和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告,要通过政府法院官方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司法局普法头条号、法院抖音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提升群众知晓率。要做好选任后续工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查等工作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备用,为今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增补做好充分准备。

  (三)增强人民陪审员责任意识。县法院、县司法局要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重温就职宣誓誓词等多种形式,增强人民陪审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接地气”等优势,把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良知、社会基本价值观引入案件审判之中,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互补,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努力提高法院诉前纠纷化解率。

  (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实效。县法院、县司法局要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让人民陪审员熟悉掌握审判纪律、法官操守、诉讼程序、审判流程,提升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和陪审水平。县法院要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特别是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必须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要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审判长在履行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义务时,必须以不影响人民陪审员独立判断为前提,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彻底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五)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保障。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要对已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定期资格复查,对每名人民陪审员的职务变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要实现动态掌握。对申请辞职,以及出现拒绝参审、错误裁判和选任禁止性情形的,要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并适时对出现的缺额依法进行增补。对人民陪审员应享有的补助,要依法列入本单位业务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对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出现违反规定克扣工资等现象,县法院要及时向该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以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让人民陪审员既要戴好“紧箍咒”,又要吃好“定心丸”。

  (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之间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在常住居民统计、候选人抽选确定、信息收集、资格审查、教育培训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县法院要会同县司法局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补、惩戒、退出等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县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在理念上要由“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实践中要把握主动,“用活”陪审员队伍,在保证公正性的前提下,做到“因才使用,因案选人,统分结合,灵活配置”。探索建立“随机滚动”和“错时参审”相结合的抽选机制,建立每名陪审员适宜参审的时间数据库,以有效解决陪审员“工陪”矛盾,杜绝固定指派少数人长期陪审,防止出现“专业户”和“空挂户”,避免人民陪审员使用两极分化。(乐亭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贾英伟)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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