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是一位80后,因为自己创业失败无力偿还高利贷,便在利益的驱使下想到“骗保”这个歪招,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桥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保险诈骗案。
闫某在省会从事食品代理工作,因自己创业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一想到这巨额债务,闫某就感觉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于是处在绝望边缘的闫某想到一个“捷径”,想让自己翻身还债重新开始。2018年5月初,闫某在省会某加油站旁边租下一间库房,并在自己好友谷某和余某那里分别购买了60箱过期红酒和12箱白酒。同月4日为自己的库房购买了一份安防设备和财产险,投保红酒一瓶为1200元/瓶,总价值为80万元,一切准备就绪的闫某就等着安防设备保险生效那天的到来。5月20日保险生效那天下午,早已按捺不住的闫某用打火机点燃了白酒,随后他锁上库房开车出门到附近转悠。半个小时后,安防工作人员给闫某打来电话称,其库房烟雾报警响了,要闫某赶紧回去看下,于是闫某开车回到库房,看到自己的库房冒着滚滚浓烟火势高涨,听到里面酒瓶砰砰的爆裂着,闫某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通知安防公司库房着火了。闫某也赶紧跑到对面修理厂拽了一根水管,想把火浇灭。5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库房火势被浇灭。随后闫某以失火烧毁红酒向保险公司索赔80万元。保险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后发现,闫某给保险公司的红酒投保是1200元/瓶,但市场售价才79元/瓶,并且红酒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1月25日,保质期注明10年,显然已超出正常保质期,应是过期产品。保险公司认为,闫某蓄意用过期红酒高价投保,涉嫌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遂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闫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经查,被告人闫某欲骗取保险金,购买过期红酒60箱,谎称每瓶1200元,投保金额为80万元,后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理赔金80万元,被告人闫某并未获得保险金,系犯罪未遂,依法对闫某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以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