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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立法中的民生大局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范农村改厕工作

 
2019-7-15 15:44:21   来源:《公民与法治》   作者:胡莉敏  

  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项决定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创制性立法,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农村改厕工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把农村改厕这件“小事”作为今年的立法重点之一,并非是“小题大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改厕“小事”关系到了民生大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认为,将农村改厕工作上升到法治轨道,通过决定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很有意义。

  借助法治手段,推进农村改厕

  农村改厕看似“小事”,但它关乎百姓生活、折射文明风尚、关系国家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从河北省近几年的情况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持续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总规划师王越祥将改厕工作概述为,既从宏观层面做好了顶层设计,全面安排部署,又从小处着手因地制宜,着力破解难题;既有资金层面的加大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又有技术层面的督导保障,确保改厕质量。“我省投入农村改厕资金近65亿元。其中2019年省级安排6.96亿元,市县安排42.94亿元,分类进行改厕奖补。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已改造农村卫生厕所1041万座,农村‘连茅圈’基本消除,缺少卫生厕所的状况有所缓解,相关疾病得到控制,农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有所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发生很大改观。”

  从目前的效果来看,改厕工作的进展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要彻底将之改好,加快速度、加快进度,任务还非常艰巨。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改厕工作,以法治手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快改厕工作进度,经省委批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了今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晓东任组长的决定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农委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决定草案,相继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协调论证等一系列工作。

  找准改厕难点,列出问题清单

  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发挥地方立法的独特作用,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立法方式推动厕所革命,关键是要找到农村真正认可的、能够持续下去的模式和能够有效运转的机制。在立法起草、调研、论证的过程中,决定起草领导小组牢记立法初衷:对农村改厕工作“对症开方”,要始终贯彻针对性强、实用性好、小切口准的立法方针。

  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调研组,深入到邯郸、张家口、保定、石家庄等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调研,覆盖了平原、山区、坝上等不同类型区域,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户的意见建议。同时,调研组还到浙江、贵州和山东等改厕工作先进省份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调研组首先调研的问题是农村改厕难在哪里?在一次次调研中,调研组找到了答案:河北省农村的自然气候、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千差万别,既有山区分散居住形态,也有平原集中居住形态;既有城市近郊的富裕村,也有正在摘帽的贫困村。因此农村改厕的建设标准、技术模式、产品装备等要求不尽相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健全,粪污运输难、处理难。当前城乡家庭收入差距仍不小,改厕并不是农村家庭支出的优先考虑项。有些家庭劳力长期外出务工,传统如厕习惯短期难以改变,农民参与积极性有待提升。

  通过立法,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列出了问题清单:改厕分布面广、数量多,任务繁重而艰巨;改厕的工程质量、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还有较大改进空间,有待进一步提升;改厕资金缺口较大,改造及运行管理费用难以保障,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群众认识和接受程度不高,农民主体作用不够突出,宣传和思想发动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推动难以形成合力,部门协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

  开展实地调研,多方汇聚民意

  农村改厕不仅需要真心,也需要匠心。农村改厕任务艰巨,解开这个难题,既考验着政府的治理智慧,也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在实地调研中摸实情,在多渠道多平台广泛征询民意中集思广益,在立法中写好“大”和“巧”两篇文章,下大力气集各方之力全面推进改厕工作,借助巧功夫解决掉拦路虎,让农民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4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就决定草案组织了座谈会,邀请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座谈,一起为全省改厕工作把脉问诊,就决定草案修改建言献策。

  “改厕容易,改变习惯难。虽然明知‘连茅圈’、旱厕不卫生,改后好处多多,可真改起来,很多农民一开始并不是很接受,有人嫌麻烦,有人觉得无所谓,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甚至有些地方领导干部因为资金、技术、后期服务等工作千头万绪,对改厕也有抵触情绪。”省卫健委的工作人员说起了改厕工作中的难处。他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让群众和地方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改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起初决定改厕时,村里很多人持怀疑态度,乡亲们不光嫌花钱,还担心不好用,思想疙瘩解不开,谁也不想改。改造后的厕所卫生不臭无蝇虫,粪池不渗无害化,粪渣定期有人清。现在大家伙儿都竖着大拇指说好。”河北省人大代表、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党支部书记王双廷说。他建议,在推动改厕时既要提升群众的改厕积极性,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扶持和指导,更要建立起长效的管护机制。对与城镇接壤的乡村,尽快并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没有污水管网的村,尽快设立村集中处理或者设立服务站所,负责厕所维修管护等工作,为农户解除改厕后的后顾之忧。

  参会人员根据调研情况,直抒己见,对资金来源,宣传发动,后期管护,管护队伍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鲁平感慨:“这是一个‘接地气’的座谈会。首先是座谈会事项‘接地气’,改厕问题事是农村生活的小事,但也是他们的民生大事;其次是参会人员‘接地气’,不仅有律师,专家,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同志,还有省人大农委委员、人大代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这次座谈会听到了各个方面的声音。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决定文本将更全面、更规范、更有操作性,对下一步农村改厕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两个多小时的座谈会结束了,但是征询民意的脚步还在继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梁久丰在散会时说:“立法文本修改期间,欢迎大家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及时梳理汇总,将之吸纳到决定文本中。”

  积极建言献策,注重务实见效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决定草案提交会议审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以决定来约束和引导农村改厕工作非常必要,符合新形势新要求。这是当前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新民居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据统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等45人就改厕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长达19页的会议简报记录了他们心系民生的执着和热忱,彰显着他们的责任和担当。

  “推进农村改厕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革命性系统工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鸿儒建议,各地政府要对照决定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庭院布局、自然条件、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维修管护等方面,不搞“一个样”,制定更加科学精准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稳步推进。根据河北省地形地貌多样,各地气候和地理条件不同,生活习惯也有较大差异,对改厕的需求不同、模式不一样的现实情况,决定总结了近几年的改厕工作经验,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农村实际确定改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宜分户则分户、宜集中则集中,不搞一刀切。“鼓励农村户厕退街、进户、入室。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村庄、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和新型社区,优先采用节水型水冲式厕所,建立粪便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在气候条件适宜的平原区、浅山区,可选择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等模式改造;在高寒缺水地区,可选择使用粪尿分集、双坑交替式厕所等模式改造。农民新建住房应当配建卫生厕所。”此外,决定还“鼓励探索使用改厕新模式。”

  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改厕的瓶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务副秘书长吴时茂的发言让人有种紧迫感,农村改厕是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作。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厕所能不能改变,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现在是全省农村改厕关键期,要压实牵头单位责任,要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教民建议:“资金投入不能单靠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来解决,还必须要创新体制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多方参与投入并从中获益,解决改厕资金瓶颈。”为此,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改厕资金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重点支持厕所改造、新建、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各级财政应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主动改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推动建立政府补助、用户付费、市场化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

  对于厕所改建后污染物如何处理这一焦点问题,决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处理,逐步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与当地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农村厕所污水集中处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粪液、粪渣等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处理、利用,积极探索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行沼气发酵、堆肥和有机肥生产等方式,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此外,针对很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关注的农村改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监管水平低、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完善了监督管理方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厕所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村改厕信息化台账,对改厕户信息、工作进度、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现逐村逐户精准管理,并把农村改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

  制度、资金、人员看护是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三个重要因素。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对此已经有明确部署: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运用市场手段,创新建管机制,确保建设和管理到位;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组建管护队,引导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负责厕所维修、粪污清掏等日常维护工作。

  对于推动农村改厕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新闻发布会上王越祥清晰作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市县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乡村两级抓好项目实施,动员农户投劳投物,主动参与农村改厕工作。他表示,将厕所改造作为民心工程,严格质量监管,保障改厕效果,确保“改一座,成一座,用一座”,提高农民满意度。

  “厕所看起来是个小事,但小厕所里有大民生,把厕所改造好对于改变农村几千年的生活习惯,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非常重要。制定决定的目的关键是要实施好、落实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表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推动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中持续发力,各级人大将对此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真正使改厕这项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在河北取得明显成效。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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