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经常碰到顾客喝醉酒的情况,有时会拌嘴吵架,甚至有人借酒滋事,然而遇事要冷静处理,万不可以暴制暴、冲动行事,否则触碰法律的红线将会受到刑事处罚。近日,石家庄桥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8年5月1日22时30分许,武某和朋友在省会石家庄桥西区的一家火锅店吃饭,期间喝多了的武某到店外接电话,在回房间时看到隔壁饭店的服务员白某飞正在用点菜宝给客人点菜,便上前让白某飞教自己使用。白某飞和同事杜某见武某已经喝多了,便劝他到屋子里歇会儿,醒醒酒。谁知武某非但不听劝,反而动手掌掴了杜某。看见杜某被打,白某飞赶紧上前制止,而喝醉的武某竟扭头咬伤了白某飞的鼻子,于是三人便扭打在一起。这时听到打斗声的饭店负责人甘某赶了过来,看到白某飞被咬伤,甘某便带着另外两名员工白某祥、周某将武某拖至酒店北侧进行殴打。后来武某的朋友赶到现场将甘某等人拉开,甘某拨打电话报了警。经鉴定,武某受顿性外力致左侧第7、8肋骨骨折,损伤属轻伤二级。2018年7月3日,甘某、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白某飞、周某经传唤到案,白某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甘某等人与被害人武某经协商达成和解,被害人武某对甘某等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白某飞、杜某、白某祥、周某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甘某、杜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飞、白某祥、周某归案后如实陈述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案因被害人武某酒后到甘某经营酒店将白某飞鼻子咬伤,引发甘某等人将武某打伤的事实,被害人武某确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甘某、白某等5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甘某、白某飞等5人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甘某、白某飞、杜某、白某祥、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