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这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离婚诉讼中常见夫妻二人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互不相让,没想到有的父母起诉离婚竟然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近日,威县法院便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小朱(男)高中毕业后便投身军旅,平时接触异性机会少,便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后来趁着过年回家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为威县人的小张(女)。两人见面后感情迅速升温,于2014年年底登记结婚,结婚后便生了一个儿子亮亮。婚后小朱继续在军队,而小张便在家照顾孩子,两人生活倒也相安无事。可是这一切却在小朱转业回家之后发生了改变。小朱回家后两人渐渐在生活中摩擦频生,矛盾不断加剧,经常因小事吵架,小朱一怒之下于17年起诉离婚,后来因小张不同意离婚而撤诉。可这开弦没有回头的箭,回家后两人仍然过不到一起去,无奈小朱再次起诉到法院以两人生活时间尚短,未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为由要求离婚,而且在庭审中小朱以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为由拒绝抚养孩子。小张在庭审中听到小朱拒绝抚养孩子,便脾气上来了,“你自己的孩子都不管,那我也不管”,索性直接表示也不想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且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
应予以提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朱要求与被告小张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原、被告在原告服役期间认识、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儿子,原告当时作为军人与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必然很短,双方为琐事发生争吵也是生活中较为普通的现象,原告以此为理由要求离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现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对子女抚养问题表现出严重不负责任,互相推委,视子女为累赘,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应予以提倡。而且原告现已转业,双方有了足够的时间可以相处,双方若能在生活中相互更理性对待对方,不斤斤计较,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法官在这也提醒大家理性对待夫妻生活,夫妻之间理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学会理解对方,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