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的杨某某、曹某某、李某等10人被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三年两个月、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查,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曹某某、李某等人犯有如下罪行:
2014年4月15日,杨某某因故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后,杨某某便召集曹某某、郝某某(在逃)、代某某(在逃)等多人至被害人张某家中欲对其实施报复,因当时被害人张某不在家中,杨某某等人便将张某家中监控设备等砸坏,并将一部监控主机带走。经鉴定该监控主机价值1300元,摄像头及相关配件共计价值2432元。案发后就民事赔偿部分杨某某、曹某某等人已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
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纠纷,被告人杨某某得知消息后便纠集曹某某、李某等人持木棒等工具将被害人李某、李某某(李某之父)实施殴打,后经医学鉴定李某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5年11月28日,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等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
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宋某某伙同被告人曹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敛财为目的,在山海关区多地开设赌场,招揽人员用扑克牌以“推豹子”(比点数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
2018年10月27日,昌黎县公安局在侦破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在辽宁省绥中县一小区内将周某(另案处理)、樊某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杨某某一并抓获,当场查获自制转轮手枪一支及子弹四发,经查该枪支及弹药均为被告人杨某某所有。
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经常伙同曹某某、李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成员之间较为固定的恶势力,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伙同他人在山海关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山海关区域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杨某某、李某某、曹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受害人的积极赔偿,山海关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