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出生的泮某因为盗窃已经“三进宫”了,却仍旧不思悔改,又干起盗窃的“老本行”。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8年6月15日,泮某和朋友在省会石家庄某酒吧喝酒,后来他的朋友不胜酒力离开了座位。而泮某瞅见某卡座上有一个斜挎包无人看管,顿生邪念,便迅速从该包内的钱包里拿走3950元,随后将斜挎包放至原处后离开。回到卡座的王某,被酒吧服务员告知,有个形迹可疑的男子动过他的包,王某赶紧检查,发现钱包里的钱不翼而飞,便和服务员一起追了出去,这时泮某已在酒吧门口被保安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泮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泮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泮某有其他犯罪前科两次;被告人泮某盗窃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泮某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依盗窃罪判处泮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