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23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订后的两部法律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职业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两部法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在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新修订的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将比较成熟的司法改革成果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将按照新法的规定,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员额制改革——一是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切实严格掌握遴选标准和程序,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二是突出员额的科学化、精准化配备;三是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四是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此次修订中,针对检察官职业特点,增加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周玉庆:我们的总体原则是考虑,作为一个持有客观公正义务的检察官,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准确审查和收集证据,要坚持和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的原则,还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通过这样的措施来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