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颁布实施相关情况,以及地方立法工作宣传月活动情况。
2019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主要对适用范围、立法权限、立法准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本市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条例还对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推进民主立法等做了规定。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静认为,《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邢台地方立法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截至目前,本市制定并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有2部,分别是《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4月10日到5月10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宣传月活动。宣传月里,将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立法工作专项培训会、条例实施情况现场调研会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邢台立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