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9日下午举行的南通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如皋代表团徐征曦代表在二次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建议》的督办情况被写进2018年度《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虽仅短短一句话,却一叶知秋,彰显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代表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一条重点建议的督办情况写进《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仅是形式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见了多少次面、组织代表开展了多少次活动、邀请代表参加了多少次会议,更重要的是有没有在各类履职活动中充分听取并吸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有没有让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得到更大限度的表达和伸张。此次人大会议上,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在报告如何推进依法治市,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情况时,向全体代表报告了通过重点督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建议》,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的情况,这正是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
二是代表发挥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展现。一条重点建议的督办情况写进《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不仅是对提出该建议代表履职成果的充分肯定,而且也是对全体代表今后更好履职的一种有效激励。
“太激动啦,真没想到我提的这条建议督办情况能写进大会报告,而且在大会期间还被表彰为优秀代表建议!”大会闭幕后,笔者随即对提出该建议的如皋代表团徐征曦代表进行了追踪采访。
“当时,恰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对我这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影响太深刻了。作为一名律师,又是一名人大代表,应当把老百姓要想说的话表达出来。为此,我结合中央精神和自己平时的履职感受提出了这条建议。”徐代表激动之余向笔者透露了自己提出这条建议的初衷。当笔者问及他对自己的建议被写进大会报告有何感慨时,徐代表如是的说:“真有一种为民代言的成果感!”
在大会闭幕后的24小时内,与徐代表一同与会的如皋代表团中就有6名代表通过微信群为徐代表的履职成果“点赞”。笔者随机采访了其中1名代表,收访的南通市人大代表王小洁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如此重视我们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后履职向徐代表看齐!”
三是办好代表建议的要求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条重点建议的督办情况写进《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不仅对人大代表是一种鼓励与激励,也让承办单位增强了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的责任感。这次大会虽然用仅一句话将一条重点建议的督办情况写入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但也巧妙地向各建议承办单位传递了要努力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建议承办单位的责任感。
四是扩大了代表建议的社会影响力。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人民更加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软需求”。徐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建议》,正是为了满足当前人民群众更加强调的这一“软需求”,道出了人民群众的心里话。
然而,徐代表呼吁的“谁执法谁普法”的建议,在现实生活中的少数地方却演变为“谁执法谁普罚”的现象。据网媒报道:云南省召开的政协会议上,委员王忠对交警罚款的去向提出质疑:“一个交警队50天罚款970万,那全市、全省、全国罚了多少啊?不敢想象……”这则新闻不仅曝光了执法部门的罚款去向不明的问题,同时也暴露了执法部门重“普罚”轻“普法”的不良倾向。少数执法部门将“普法”变为“普罚”,不仅没有能更好地满足当前人民更加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软需求”,而且扩大了矛盾,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加重了社会各界对少数执法部门的质疑。
站在新时代,南通市人大代表徐征曦以犀利的目光和特定的视角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建议》,不仅会对南通市“七五”普法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对消除其他少数地方执法部门重“普罚”轻“普法”的不良倾向也是一面“正衣冠”的好“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