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兴隆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军,副主任王立群、李桂霞、冯秀玲和常委会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许建民,县检察院检察长布显军,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智慧,县法院副院长仉国忠,相关报告人,兴隆镇、青松岭镇人大主席及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审查批准了县政府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表决通过了《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工作要点和关于成立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服务机构的意见。会议决定:2019年1月28日至30日召开兴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