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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秸秆变“废”为“宝”的法治文章

 
2018-9-20 16:20:37   来源:《公民与法治》电子版   作者:胡莉敏  

  2018年7月27日,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订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虽然时值三伏天,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的参会人员就这一问题的审议热情不减。列席会议的省农业厅的工作人员感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大家对这个议题的关注度很高。很多发言问题找得准,所提措施具体,针对性非常强。”

  连续四年,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常抓不懈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丰富。近年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自2015年河北省制定出台决定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开展了执法检查。尤其是去年年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此不仅开展了执法检查,还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开展了专题询问。在那次专题询问中,8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就人们关注的加强禁烧监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询问,省政府和省直部门的9位负责同志现场应询。会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及时对审议意见以及专题询问的问题进行整理,附专题询问前开展的执法检查报告、暗访专题片一并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看似是个小问题,但对这一问题开展持续监督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提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近几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河北省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成效很大:到2017年年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81%,初步形成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发展,基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的多元化利用格局。但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真正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个极具潜力的产业来对待、当作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产业化发展程度亟待提高;在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上,比例总体不优化,直接粉碎还田占比较大,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程度偏低;在秸秆禁烧源头控制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进展不平衡,步伐总体缓慢;在秸秆禁烧监管上,网格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为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对决定进行修改和完善。而且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各地也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上升到法规层面。

  疏堵结合,修订的重点放在秸秆综合利用上

  为做好决定修订工作,河北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相继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协调论证等工作。一是深入到市县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赴江苏、湖北等省学习借鉴立法经验;二是征求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三是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并多次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修订过程中,共征求了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省直部门意见。2018年7月5日,河北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决定修订草案,提请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多次执法检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禁止焚烧秸秆的关键是要算两笔账:一是加强对禁烧的处罚,处罚的金额要算账,至少要大于农民自行处理秸秆的成本支出,农民才能在禁止焚烧秸秆上有积极性。二是促进综合利用也要算账,就是要在收购后的秸秆价格高于农民处理秸秆的成本支出,提升农民在综合利用秸秆上的积极性,让综合利用秸秆的市场主体有长期稳定的原料来源。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一味重视处罚的“堵”不能熄灭露天焚烧的零星之火,秸秆禁烧的最终目的是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只有秸秆找到出路,让秸秆变“废”为“宝”,禁烧工作才能砸实。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一致认为,从实地调研来看,2015年出台的决定,大部分条款仍符合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实际,因此,修订应在决定原有二十五条基础上,增加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禁烧监管体系建设的内容,修订的重点要放在强化对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的利用上。

  五项举措,共同破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难题

  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决定的修改总结为“三有”:有思路,在提交的会议审议说明中,提到了形成肥料化、饲料化为主,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发展,基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的思路;有举措,决定提出进一步加大秸秆饲料化利用和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比重的具体措施;有建议,决定明确要调整种植结构,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将高秆作物变为矮秆作物,在地下水漏斗区适当休耕,发展青贮玉米等建议。决议中的条款都很好、很有针对性。这次修订的亮点主要体现为五个加强。

  加强了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消耗秸秆量大,是将秸秆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重要方式。 2017年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只占可收集量的4.9%,而湖北省秸秆能源化利用比例达到了25.23%,河北省在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还大有潜力。决定第十三条,增加了“加快培育能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规模化生物天然气、气热电肥联产、生物气化、打捆清洁直燃供暖等模式”等内容。为鼓励能源化利用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在第十三条新增一款:“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秸秆(含沼气)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提供上网服务;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秸秆燃气和热力入网;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秸秆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推动秸秆产业化、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年全省饲料化利用占到秸秆可收集量的23.3%,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存在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利益联结及市场运营机制不健全、秸秆饲料的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化不够高等问题。这次修订强化了利益联结及市场运营机制,使之形成秸秆饲料的专业化生产、精细化分工、市场化运作格局。

  加强了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是助力精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17年全省秸秆基料化利用只占可收集量的1.1%,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基料化利用的龙头企业偏少,带动力不足。决定第十四条增加了“积极推进食用菌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基料化利用。支持建设秸秆基料化加工企业,不断提高秸秆用作食用菌原料的比重。”

  加强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是从源头上减少秸秆产生量、解决秸秆焚烧、从整体上加快改善河北省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决定就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新增设了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建立农村绿色种植制度。在非粮食功能区,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减少高秆作物、扩大矮秆作物面积。在地下水漏斗区,尽快建立耕地休耕制度。积极扩大粮改饲种植范围,发展青贮玉米。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在城郊、通道两侧和河湖湿地周边地区部分耕地,积极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湖(湿),从源头上减少秸秆产生量。”

  加强了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禁烧监管体系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在2017年11月29日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题询问会上,省政府曾对询问人提出的禁烧具体措施中表示要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等。在决定修订中,针对一些地方网格化体系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建设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为健全机制和更好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与红外报警系统的作用,决定在第二十一条规定“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对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据悉,河北省目前正在分区域分步骤安装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在8月底前实现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控全覆盖。

  在通过技术设备对秸秆禁烧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对禁烧工作体现工作导向。条例第二十六条在草案中曾表述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对于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可以给予表彰并奖励。”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将此条中的“可以”改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应当追究责任,对于做得好的,要理直气壮地表彰奖励,“因为这项工作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这一建议被采纳,从“可以”修改为“应当”实际上是从“建议性”到“有强制性”的迈进。

  秸秆综合利用上联种植业,下联养殖业,辐射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既是原料也是燃料,既关乎生产,又关乎生活生态。河北省农业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将以决定发布实施为契机,以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为重点,与发改、环保、国土、金融、税务、科技等部门沟通与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解决秸秆出口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土地、税收、电力、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力争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政策倾斜、项目资金投入、人才技术投入,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大型企业。在控制秸秆“源头”方面,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重点在黑龙港地下水超采区、畜牧养殖大县、粮食非生产功能区,分别推行一季休耕、‘粮改饲’、大力发展杂粮杂豆薯等矮秆作物,减少秸秆产出量。”同时还要加快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农作物种类、秸秆产量、利用需求、收储运输半径,合理布局秸秆收储点。依托农机补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对秸秆收贮专业服务合作社、秸秆专业经纪人队伍进行政策支持,着力提高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比重”。在秸秆就地“消化”方面,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优化农机具配置,引导推广双轴旋耕机及加密旋耕刀技术使用,还田机械安装智能设备进行监控,推广秸秆腐熟剂应用,鼓励将秸秆还田作业质量与其他农业项目补贴挂钩。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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