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于淼 李志强)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接受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因盗窃罪而被不起诉的马某开展异地帮教,丰富完善了该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17岁的马某系安徽人,他捡到一部手机,该手机微信绑定了失主的银行卡。马某将银行卡上的1.4万元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形式转到自己的微信红包和银行卡内,涉嫌盗窃。案发时,马某跟随姐姐在天津市武清区生活。因马某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于6月27日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马某自幼失去父亲,中学辍学后一直跟随姐姐、姐夫生活,姐姐、姐夫辗转天津、河北唐山等地打工。马某案发时,姐姐已怀孕多月。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姐姐生下孩子。作为监护人,姐姐每次都带着孩子一起跟随马某到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接受帮教。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考虑到路途遥远,马某姐姐照顾孩子不便,在征求马某意愿后,联系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协商建立异地帮教考察模式。
8月31日,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与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签订了《异地考察帮教协议》。考察协议规定在整个帮教考察期内,路南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对马某开展帮教。9月以来,路南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通过面谈、思想汇报、开展法治教育等形式对马某进行一对一的矫冶。
两地检察院以此次协作为契机,签署了《关于建立两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两院将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相互协作,加强交流学习,强化法律监督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