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全市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党派团体和立法咨询专家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于今年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国家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承德的核心定位。《条例》的制定,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推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将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