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 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悉,该《条例》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唯一一部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经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包括总则、涵养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大方面内容,就水源、土地、森林、草原等保护和治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草原资源保护上,要严守草原生态红线,坚持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实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在依法划定为旅游区域的草原内,除许可的旅游项目和活动外,禁止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旅游设施及项目,禁止超出旅游规定范围和路线的碾压、践踏等行为,禁止野外宿营、野炊等行为。
在土地资源保护上,各级政府应对未利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实施封育、养护植被。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沙化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还草。在二十五度以下坡耕地种植农作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有计划地进行坡面整治、蓄水保土耕作、修建梯田或者退耕。
承德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立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承德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