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这是河北省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技术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积极,制定了本条例。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可以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给予补助。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技术创新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建有升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投入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对企业牵头或者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省级财政可以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条例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组织。对创新平台、研发组织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
条例规定,本省应当建立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将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创新质量效益以及有关创新政策的落实等评价内容,纳入市、县年度考核指标。
条例鼓励企业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企业获得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赋予学科带头人、重大创新平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基建项目等方面更多的支配权。
条例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与质量创新、品牌培育、标准研制融合发展,推动标准、质量、品牌、信誉联动提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重点,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区域品牌培育。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根据服务绩效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圈制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