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推动代表履职规范化、制度化,新一届人大换届以后,重庆市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化龙桥街道工作委员会探索建立了“3+1”代表履职清单量化评价体系,让代表履职有据可依、代表履职评价有据可查。(《人民代表报》2018年5月19日)
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权力,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本属正常之事、应尽之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代表们履职的情况却存在较大差别,有的代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而有的代表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甚至个别代表成了不参加代表活动、不提意见建议、不与选民见面的“三不”代表。
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多年来在对代表的履职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失之于“虚”,代表的履职作为主要靠自身的道德良知和人格操守,而非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代表法对代表权利和义务大多是原则性和指向性的,没有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缺乏具体手段和可操作程序,导致代表履职监督“空对空”,许多规范要求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文件里。代表没有责任、没有压力,只要代表不违法违纪,无论是否履职尽责,都会“潇潇洒洒当代表,平平安安满一届”。针对这一弊端,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化龙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建立“3+1”代表履职量化评价体系,将代表履职行为细化、量化、具体化,把抽象的软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硬指标,真正让代表心有所畏、思有所为、行有所依。
“3+1”代表履职量化评价体系,“3”是指代表履职的 3个清单——职责清单、特色清单和负面清单。职责清单,是基础履职项目,按照代表法提出的基本履职要求,列出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提出建议、联系选民等8条内容,是代表履职的“必选项”。特色清单,是特色履职项目,旨在为代表提供更为广阔的履职空间,鼓励代表立足本职、结合特长开展工作,共有为民兴办实事等4条内容,是代表履职的“可选项”。负面清单,是履职禁止项目,是对代表这一拥有特殊身份的群体作出的严格要求,共有不得利用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等5条内容,是代表履职的“禁选项”。3个清单分别明确代表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划定代表履职规范,并进行分值量化。“1”即为每位代表建立 1份履职档案,共分五类十四条,对代表一届5年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按照“3 +1”评价模式,街道人大工委每年年底依据履职档案对代表履职情况严格记分,得出代表当年的履职“成绩单”,并向选民公开,接受查阅和监督。与传统考评方式相比,“3+1”代表履职量化评价体系,全方位考评代表履职表现及能力,弥补了以往定性评价的不全面性和不准确性,提升了代表履职监督的科学性和精准度,真正让无为者感到压力,让懈怠者感到震慑,让应付者感到责任。
“欲成其事,必赋其权;既赋其权,当责其效。”如何激发代表履职,让其真正担负起履职为民的重任,不负人民期待,一直是困扰人大代表工作的难题。代表履职量化评价体系,激发代表履职新动能,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履职氛围,激活了代表工作的一池春水,是新常态下加强代表工作的一种制度创新和有益探索,值得各地人大学习和借鉴。(作者是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