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8时许,盐山县的刘某参加朋友聚会后,开车途经城区南环路段回家,看到路口有执勤交警,便停车、倒车想逃离,但为时已晚,执勤交警上前将其控制。刘某打开车门,车内有一股酒味,执勤交警在刘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后,便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检测,测试值达到42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处罚。而刘某持有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将注销其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也就是说刘某所持的C本驾驶证被注销。只因朋友聚会饮了一杯白酒,刚拿到手的驾驶证被注销,刘某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