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省环保厅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挥发性有机物(VOCS)直排案等10起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公开曝光。目前,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已对涉事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检查,打赢蓝天保卫战,省环保厅自2017年12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行动中,省环保厅执法检查组对部分前三轮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发现部分企业不能认真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仍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我省大气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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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挥发性有机物(VOCS)直排案(沧州任丘市)。
2.沧州华海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缺失,废气直排案(沧州市新华区)。
3.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案(承德市双滦区)。
4.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气直排案(秦皇岛市卢龙县)。
5.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案(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6.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无证排污案。
7.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气直排案(唐山市丰润区)。
8.河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无证排污,粉尘污染案(廊坊市永清县)。
9.邢台建德水泥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粉尘污染案(邢台市邢台县)。
10.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粉尘污染案(邯郸市永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