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微信公号“乌兰察布纪委监委”发布了一则甚为罕见的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法学会副会长刘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纪委纪律审查和乌兰察布市监委监察调查。”
其不寻常之处在于,包头市纪委对刘礡进行纪律审查,而乌兰察布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以往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同处一地的纪委监委对某名官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而在一部分指定异地审查调查的案例中,如今年9月的“山西霍州市公安局北环路派出所所长闫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汾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襄汾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是同一地的纪委监委开展工作。
从微信公号“乌兰察布纪委监委”提供的刘礡简历来看,他从参加工作起一直在包头市任职,并未到乌兰察布市工作。
刘礡,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内蒙古包头市人,大学学历,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12月参加工作。
他曾任包头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包头市规划技术中心副主任、包头市规划技术中心主任等职,2010年出任包头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在这一岗位上工作8年后,刘礡于今年6月开始兼任包头市法学会副会长,后于9月专职担任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