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兴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院长谢孟水所做的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行能力,提升履职效能;规范执行程序,创新执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题,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县法院2016年的执行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在全省近200个县级法院中排名第22位,优秀的工作业绩是在克服重重困难的情况下取得的,体现出县法院领导班子和执行工作人员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对县法院执行工作总体表示满意。
会议也指出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县法院执行部门只有3名执行法官,其中1名即将调出,执行工作人员手中未结案件最少的是400余件,最多的有1000余件,越是节假日工作越繁忙,工作强度很大。
二是执行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有的人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执行效率不高;个别人工作方法简单,执行随意性较大。
三是公务车辆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县法院执行局现有有10个执行小组,却只有4辆公务用车,面对日益繁重的执行工作任务,经常出现有办案人员、有案件线索却没有交通工具的窘境。
会议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手段,促进生效裁判的执行。要敢于碰硬,勇于排除干扰,大胆执法,公正执行。对有能力履行却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引入刑事诉讼程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要将各种资源向执行队伍倾斜,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在一线从事执行工作,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行队伍整体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努力解决公务车辆不足问题。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的重要支撑。执行工作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建议县政府在法院执行部门公务车辆配备上给予政策倾斜,以利于执行队伍更加充分的发挥战斗力,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 张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