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隆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举措,加大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切实提升乡镇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例会、重大事项决定、代表活动开展等提出规范化要求。2016年4月常委会成立5个督导组对乡镇落实规范化要求情况开展联查,有力推动了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二是强化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为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促进和保证乡镇人大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自2014年开始,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主任、副主任及机关各委办联系乡镇人大及代表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把全县20个乡镇分成5片,由5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委办进行联系,指导各乡镇依法召开人代会、工作评议和“人大代表活动月”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人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三是积极搭建履职平台。为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程序,增强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业务指导,特别针对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了选举各阶段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讨论,使他们熟悉人大工作程序和人大工作业务,逐步提高乡镇人大主席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是推行考评激励机制。为指导、推动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开展评选优秀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优秀乡镇人大主席团评选办法》,《办法》从依法召开人代会、定期组织召开主席团例会、积极组织代表活动、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和述职评议活动、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有效开展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规范健全人大工作档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