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兴隆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兴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军,副主任贾海超、王立群、李桂霞、冯秀玲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兴隆县副县长许建民、法检两长、拟任人员、相关报告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兴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兴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军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关于《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针对县政府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审议意见;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关于《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检察院关于自侦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命,决定任命王传华同志为县政府副县长,并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