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近日印发《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意见》,决定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双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整治,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各类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全省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将严格按照“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的方式,由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突出三点:指导帮扶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控能力。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严防十类典型事故的要求,重点检查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防较大以上的事故。对整改无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闭,淘汰非煤矿山落后产能。通过排查整治实现提高企业管控能力、降低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的目的。
排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生产(包括基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包括基建)的选矿厂、所有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抽查钻井、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所有联合站)。
排查完成的时限: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尾矿库的排查工作,并且所有尾矿库影响度汛的安全隐患要全部治理到位,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10月底前完成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原则上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对于长期停产一时难以找到业主的尾矿库可只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将所查问题在通知业主的同时,要上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通过公安、司法手段,采取企业诚信“黑名单”等措施,组织企业或社会力量将隐患在汛前整改到位。所有尾矿库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县安监局负责转送尾矿库包库领导,包库领导负有监督、整改落实的责任。对于2017年发生尾矿库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发生2次一般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级安监部门在事故调查时,要按照以上职责,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