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6年,是河北省青龙县人大、政府和检法两院第七届任期。本届任期内,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 强化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青龙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几年来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的同时,逐步完善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坚持严打方针,防止打击不力;对一般犯罪运用好宽的一手,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认真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机构成立三年来,坚持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犯罪和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并重,共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犯罪28件46人,提起公诉38件63人。结合青龙实际,集中开展了校园暴力专项整治活动。在省检察院“优秀庭审教育词”评选活动中,本院未检科报送的魏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作为全市唯一获奖者获得优秀奖,并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为推进青龙平安建设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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