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提出,设区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根据《方案》,县(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3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30%;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70%;2018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各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6年底前率先拆除。
《方案》提出,各市、县(市)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