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欠债不还,姐姐数次妨碍法院执行工作。近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的姐姐予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当事人王某自2014年6月在张某与其姐姐合伙开办的彩钢瓦厂提供劳务,双方为雇佣关系。2015年11月,王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因故受伤,不能再从事此项工作。但张某拖欠王某工资33150元未付,王某伤情痊愈后多次追要工资未果。2016年3月,王某将张某诉至孟村法院,孟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王某工资33150元,但张某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6月,孟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被张某的姐姐妨碍执行,无果而返。
8月11日,在得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后,孟村法院3位工作人员赶到执行现场,向张某说明了案件情况以及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张某的姐姐以欠账没有要回来为由推脱,并躺在警车前放狠话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张某则企图以喊家人规劝姐姐为由逃离执行现场。
在说理不通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在孟村法院法警和当地派出所干警支援下,依法将张某及其姐姐拘传至孟村法院。在法院执行人员的教育与劝说下,张某的姐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将全部执行款33150元交付给了王某,取得其谅解。而张某的姐姐因为数次干扰和妨碍法院执行工作,虽然主动承认错误,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孟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