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威县法院研究制定了四项措施:
一是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联合司法行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等机构,定期深入农民工聚集地,加强法治宣传,以典型案例就案说法,向农民工建议在平时打工中注意收集一些有利于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服务证、考勤记录、出入证等。
二是给予适度举证指导。审判人员承接案件后,尽量多和原告沟通,了解其诉讼请求和证据情况,做好庭前告知工作,积极行使释明权,尤其注重讲解举证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尽可能避免农民工因为举证意识薄弱而造成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况发生。
三是尽可能调解结案并督促履行。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审判人员应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尤其是对用工方,应多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及时督促用工单位及个人自觉履行给付劳务费的义务,确保农民工利益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在纠纷处理中,积极邀请劳动、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协同参与,实现纠纷解决诉讼内外路径的齐头并进,多渠道化解纠纷;注重发挥劳动行政部门事前监察、纠错、处罚的职能,加大对违规用工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切实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