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8:30分,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地税局征收大厅顺利开出了金额为2888元的水资源税税票,这也是国内对用水企业开出的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河北顺利实施。当日全省共有637户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税款798万元。
自今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出,河北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这是继今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
据了解,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资源税改革及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北省地税局为保证此次水资源税顺利开征,设计制作了水资源税税源登记表、纳税申报表、取水许可信息传递表、取水量通知单和取水量传递表等表证单书。同时,该局还明确了核定水量的程序和流程,规范了水量核定工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对纳税人发生抵制纳税、少缴税款、擅自超采、不办理取水许可等行为,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防范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逐步完善各级水利、地税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渠道,建立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相互制约和校对纠正机制,确保双方信息一致、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