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颐园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黎明就《决议》作了全面解读,对《决议起草工作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对个别条款进行了重点阐释。《决议》共十五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普法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学法用法、农村和企业学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区域治理、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普法责任、组织实施、人大监督等内容。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黎明就《决议》作全面解读
刘黎明指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河北建设,服务和保障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和吸收借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起草了我省的决议草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并经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研究,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形成了我省的《决议》。刘黎明在解读中特别说明了四个问题: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和人大监督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梁洪杰副厅长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议》,确保“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进行了讲话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梁洪杰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议》,确保“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进行了讲话。梁洪杰指出,《决议》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实施“七五”普法提供了有力保障。梁洪杰要求,要加强《决议》的学习宣传,推动我省“七五”规划的实施;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决议》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决议》全面实施;要接受人大监督,切实维护《决议》尊严。
发布会上,刘黎明和梁洪杰分别就记者提问进行了回答。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记者提问
问:“七五”普法《决议》体现河北特色的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特点是建立“普法责任”,《决议》中明确提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律解读。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任用。各行业、各单位应当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问:依法治理是普法工作的延伸和深化。请问,在依法治理工作中有哪些新的措施?
答:这位记者同志对普法工作的理解很深刻。在以往的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共同推进,普治并举。在这一点上,“七五”普法与“六五”普法一脉相承。在“七五”普法工作中,《规划》提出了“法律九进”和“法治九建”的新措施。“法律九进”是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法治九建”是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通过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到普法与依法治理两驾马车齐头并进。这项措施是河北省区别于其他省市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