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通报三起问责典型问题
卢龙县燕河营镇党委因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
经查,燕河营镇党委对组织、收缴全镇党员党费工作开展不力,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党员屡次不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并被市委巡察组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卢龙县纪委研究决定,责令燕河营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燕河营镇原组织办主任王晓艳(现任组织委员)和原组织委员郭志敬二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抚宁区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王树成因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
经查,王树成作为区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清房工作的分管领导,督导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区第二中学校长孟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致使该违纪行为未被及时纠正,并被市纪委检查组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树成党内警告处分。
海港区北部工业区副书记刘铭、北部工业区常务副主任王志永因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
经查,海港区北部工业区某村村民于2016年8月2日赴京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查获并进行训诫。作为辖区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刘铭及包村领导王志永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海港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刘铭、王志永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文安县左各庄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刘建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文安县左各庄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刘建国,失职渎职,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刘建国行政记过处分。
大厂县原县企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马建国被开除党籍
大厂县原县企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马建国,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马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安次区银河南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科员陈俊被开除党籍
安次区银河南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科员陈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安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俊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原园长郑冬梅被开除党籍
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原园长郑冬梅,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冬梅开除党籍处分。
香河县卫生局原党组成员韩贵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香河县卫生局原党组成员韩贵忠,违反廉洁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韩贵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文安县滩里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寇建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文安县滩里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寇建帅,失职渎职,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寇建帅行政警告处分。